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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赛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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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竞赛办法

1. 检录

1) 参赛者需在开赛前45分钟到达比赛主场地检录入场。

2) 检录区的工作人员将对参赛者的身份证明(号码布,赛事手环)及发枪批次进行检查和提醒的检录工作。

3) 检录区的裁判和工作人员将对参赛者的强制装备进行抽查。

4) 被抽查的参赛者如未携带全部指定强制装备,需按照裁判要求补齐缺少的强制装备,否则裁判有权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

2. 发枪开赛安排

1) 根据参赛人数和赛道容量,组委会可能采用分批次发枪的起跑形式。

2) 发枪批次,原则上以选手公里组别进行排序。

3) 如果参赛者无效起跑(跨批次出发、本批次发枪后15分钟出发、未经过检录区、未从待跑区出发、未经过计时地毯等),裁判将判罚比赛成绩无效,并有可能追加处罚。

3. 计时规则

1)  参赛者的参赛芯片号码布由组委会在参赛者报到时统一发放,赛后不回收。

2) 本次比赛所有项目组别均采用芯片感应计时办法,计时芯片是记录个人成绩的终端设备,请务必将含有计时芯片的号码布(大)佩戴在身体正前方醒目可见位置,比赛中任何时间让裁判员、摄影师清晰可见。

3) 本次比赛在起点、途中计时点和终点设有芯片感应计时地毯或芯片感应手持机,参赛者在抵达计时点时应主动配合计时裁判进行计时(通过计时地毯或配合感应手持机计时)。

4) 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须依次通过所有计时点并完成计时,成绩方可有效。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但因个人原因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不予排名并取消成绩,无法生成完赛凭证且无法领取完赛奖品,赛后亦无完赛证书。

5) 如有成绩缺失情况发生,参赛者可提出补填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缺失成绩的有效举证(如打卡点拍照证明、轨迹证明等);

 经裁判组判定认可,组委会将补填缺失成绩;

 举证时间为赛事总关门时间后48小时内,此后不再接受缺失成绩补填申请。

4. 成绩规则

1) 完赛凭证说明

 个人完赛:《个人完赛证书》

 个人未完赛:《DNS/DNF证书》

2) 个人成绩

 本次比赛取净计时成绩作为官方的个人成绩排名依据;

 参赛这需在规定的出发时间之后的15分钟内出发,超过15分钟未出发的选手,视为退赛(DNS);

 本次比赛排名按参赛的项目组别计算排名。

5. 关门规则

1) 为了保证参赛者的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各赛段设置了关门时间。到了关门时间,相应站点各项工作关闭。

2) 各站点对应批次关门时间参考赛事路线,并将在站点的信息栏(及赛前)公布最新版本,请参赛者在关门时间前通过站点。

3) 被关门者将被强制退赛,被关门者可就近至关门站点搭乘赛事收容车下撤至终点。

4) 关门时间可能会因天气、延迟出发等因素进行临时调整,组委会有权终止比赛或修改各站点的关门时间,参赛选手需服从站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6. 退赛规则

1) 晚于规定出发时间15分钟以上,仍未完成检录,经过起点(计时设备)的参赛者视为退赛(DNS);

2) 在起终点、赛道中被抽查发现未按要求携带强制装备的选手将按照规定判罚乃至被强制退赛;

3) 拒绝接受强制装备检查或未通过强制装备检查的选手将按照规定判罚乃至被强制退赛;

4) 参赛者不得在站点外的区域擅自退赛,因受伤导致无法行进者除外(联系组委会);

5) 参赛者必须在各关门站点的关门时间前完成打卡计时,超时未打卡计时者,视为退赛;

6) 在两个站点之间决定退赛的参赛者,必须前往距离其最近的站点办理退赛(速度较慢的参赛者如果需要返回上一个站点退赛,需要考虑站点是否已经关门撤场);

7) 医疗及救援人员有权根据参赛者状态强制要求选手退出比赛;

8)  站点裁判有权就站点负责人或监察汇报的参赛者个人不良行为进行判罚乃至强制要求选手退出比赛;

9)  已退赛者,必须允许工作人员在其号码布指定区域做相应标识;

10) 退赛者需在指定地点等候收容车,未获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二、其他判罚

违反竞赛规则的运动员、队伍将受到口头警告、罚时处置、取消成绩(取消参赛资格并立即退出比赛)或者列入禁赛名单的处罚。下面是对于规则违反的处罚条例。

1. 口头警告

在裁判对参赛者作出严厉的判罚之前,裁判/工作人员可能但并非一定会给予参赛者警告。口头警告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参赛者可能会出现的犯规行为,同时表明组委会的“已关注”态度。

有以下情况或行为的,选手将受到口头警告处罚:

1) 参赛者无意犯规;

2) 裁判员认为犯规行为将要发生;

3) 裁判员/工作人员认为危险动作可能发生;

4) 参赛者犯规,但并未获利。

2. 罚时处置

1) 罚时1-2小时

 按照要求携带强制装备(充电宝、水壶/水袋、应急能量品、高频救生哨、急救包等)的行为;

 收到口头警告后仍不按照裁判/工作人员指示执行;

 接受未经许可的帮助(补给站外的私补)。

2) 罚时2小时

 不尊重他人与组委会;

 未给需要紧急救助的参赛者提供帮助的。

3. 取消成绩(取消参赛资格并立即退出比赛)

1) 利用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参赛资格者;

2) 拒绝接受强制装备检查、抽查;

3) 未按照要求携带强制装备(号码布、卫星定位设备、可通信手机、头灯及备用电池、连帽冲锋衣、反光急救毯等)的行为;

4) 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和时间起跑;

5) 携带火种进山,在赛道(含站点)抽烟;

6) 在赛道中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

7) 于赛道预先隐藏然后利用各类物资(包括食物、饮料及其他辅助工具);

8) 未按照规定的赛道轨迹进行比赛,通过走捷径(抄近路)获利的作弊行为;

9) 故意阻挡或阻碍其他参赛运动员的行为;

10)  未按照顺序依次经过计时点的行为;

11)  收到罚时处置后仍不按照裁判指示执行。

【注:比赛终点裁判员会对所有组别冠亚季军选手进行强制装备检查,并作为判定成绩是否有效的依据。缺少强制装备的参赛者将被罚时或取消成绩。】

4. 列入禁赛名单

1) 替跑、故意佩戴多人计时芯片参赛的行为,佩戴者及获利者均将受到处罚;

2) 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3) 借助交通工具或其他外力等帮助自己或他人获利的作弊行为;

4) 蓄意破坏、移动赛道引导物品的行为,赛道引导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路标、反光条、警戒带、指示牌、频闪灯、大型A架、竹竿、地贴等;

5) 破坏赛道沿途的文物古迹的行为;

6) 故意或恶意占用医疗急救和救援资源的行为;

7) 擅自退赛离开赛道未通知组委会者;

8) 关门时间到后不听劝阻、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

9) 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和管理,干扰赛事秩序,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0)  拒绝配合并不执行组委会裁判决定的行为;

11)  不按规定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12)  私自伪造号码布、利用其他赛事或往届赛事号码布、未佩戴号码布通过终点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13)  有可能危害到其他选手人身安全、严重影响赛事运行、妨碍防疫措施执行、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14)  服用兴奋剂;

15)  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

【注: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者、报名后转让号码布给他人者和无参赛资格者,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转让者和受让者自负。】

 

三、仲裁委员会

1. 当参赛者有成绩异议或对其他参赛者违规行为举报时,可现场或赛后48小时内提交相关凭证(如现场照片、轨迹数据等)申诉至裁判组判决。

1) 现场申诉:终点拱门计时区。

2) 赛后申诉:赛事终点最晚关门时间后48小时内(申诉途径依据最新公告)。

2. 如对判决仍有异议的,将提报至仲裁委员会。

3. 仲裁委员会通常由下述人员构成:赛事总监、总裁判长、执行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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